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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新冠阳性康复者!发现一起 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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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新冠阳性康复者!发现一起 严肃处理!

近日,舆论热议的新冠阳性康复患者遭遇就业歧视问题首次得到中央层面的回应。

7月13日,据央视新闻报道,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稳岗扩岗的政策措施,确保就业大局稳定。会议指出,要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严禁歧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认真处理此类歧视。

此前,一名上海漂泊女孩因阳过而多次找工作,因此只能住在虹桥火车站卫生间的消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7月11日,在上海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发言人尹欣曾表示,根据《就业促进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除医学鉴定外,传染病病原体携带者在治愈前或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传播的工作,用人单位招聘人员不得以传染病病原体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患者、病原体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最高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也出台了专门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仅要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依法隔离人员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上海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一视新冠肺炎阳性康复者,不得歧视。

为消除新冠康复人员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陆明等学者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可要求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当地健康代码信息中不再显示一个月前的核酸检测信息.


歧视新冠康复人员的企业,应当在地政府开放投诉渠道,特别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曝光和追究违法行为;司法部门、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为劳动力市场上遇到相关歧视的新冠康复人员提供劳动仲裁和相关法律援助;媒体还应加强宣传,加强对相关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